1.在校长、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的起草、制定;学校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的论证;负责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横向科技合同、协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审查,检查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学术组织设立的各种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校级科研成果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5.负责专利申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6.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配合财务和审计部门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7.负责科研成果统计、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校科研信息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品或作品的收藏与管理工作。
9.制定学术讲座计划,负责“寒地黑土大讲堂”的管理工作,组织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10.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教师使用项目经费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审查、派出工作。
12.负责寒地黑土经济与文化研究所、校科协的日常工作。
13.指导校属科研机构的日常活动,组织对科研机构的考核和评估。
14.负责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15.完成校长、主管校长交办的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