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学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在教学主楼会议室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校学术委员会主席、校长张凤武主持。
会上,科研处副处长刘鹏程传达了《省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精神,对《绥化学院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暂行)》和《绥化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暂行)》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交会议审议。
经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审议、表决,校学术委员会原则通过《绥化学院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暂行)》和《绥化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暂行)》,同意将这两个文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最后,张凤武指出,全校师生要认真开展两个文件的学习讨论,知晓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