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0 点击数:

有关学院: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17〕518号)要求,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高校科研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食品分析与检测重点实验室、盲文与电子商务重点实验室、应用微生物(蕈菌)工程技术中心,特殊儿童诊断与教育康复重点实验室)

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请有关学院对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对实验室各项安全事项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10月30日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发送到huangshoulei办公系统邮箱。

学校将于10月30日,深入各科研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

附件: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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